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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关于个体工商户

1、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2、相关涉税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3、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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