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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不延期!4月1日起,这项新政策施行,不超过500万,免税!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20        返回列表
注意了!不延期!4月1日起,这项新政策施行,不超过500万,免税!

紧急通知!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了,就在明天,4月1日起,全部免征增值税!税务局刚刚通知!



下面给大家详细的总结一下~


01

总结

1.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02

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销售,主要适用3%、5%两种征收率,本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对应收入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绝大多数收入都将实现增值税免税,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或季度超过45万)了,那自然是交税了。
但是这个时候除了有5%的还有3%的业务的话,那3%的业务同样可以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的。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答:不是的!

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核心提示:注意了!不延期!4月1日起,这项新政策施行,不超过500万,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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