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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税留抵退税的14个小问题!(下)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有关增值税留抵退税的14个小问题!(下)

问题八

允许退还的留抵退税金额如何计算?答复: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问题九

增值税留抵退税中,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举个案例答复:进项构成比例,是指从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案例:我们企业属于一家生产企业,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总的进项税额1000万元,其中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的进项税90万元农产品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200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600万元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50万元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10万元以上合计进项税1000万元。
请计算增值税留抵退税中的进项构成比例是多少?计算:进项构成比例=(50+600+50)/1000*****=70%

问题十

享受即征即退企业是否能够申请留抵退税?答复:不可以了。
只能二选一。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税2022年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问题十一

如何申请留抵退税?今年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跟以往相比有无变化?答复: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今年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问题十二

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答复: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4月发布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纳税信用A级或B级的,可按照新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问题十三

我单位不属于财税2022年14号公告中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行业范围内,留抵退税政策与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相比有何不同?答复: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其他企业退税条件有“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要求,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没有此项要求;二是其他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符合条件的60%,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符合条件的****。

问题十四

财税2022年14号公告中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跟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不是一回事?答复:不一样。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上的一个概念。
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核心提示:有关增值税留抵退税的14个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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