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如果后期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那么就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那么哪些内容发生变化以后需要进行进行税务变更呢?
1、变更注册资本
2、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3、改变法定代表人
4、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5、改变银行账号
6、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7、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8、变更经营范围
9、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10、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那么,税务变更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根据第十九条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中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的法人的变更也同时代表着本企业的纳税人有所改变,所以,应当及时到税务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去税务局需要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