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伙伴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莫名其妙的被别人提出了撤三,不知道到底要怎么办?那么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关于商标撤三答辩的那些事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标撤三答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称为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
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和信封
相关的使用证据材料
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
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
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合理的利用商标是保护商标最直接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那么说了那么多,当我们商标被提出撤三的时候,应该准备哪些相关的材料做出回击呢?
1、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piao或服务提供发piao。
2、标注有商标的相关合同或者协议
3、标识有商标名称的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
4、印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委托印shua时与印shua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5、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授权许可,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当权利人未使用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将商标转让或者许可其他有需求的企业使用,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