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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监管升级! 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万元须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自然人代开监管升级! 连续12个月累计超过180万元须办理税务登记

(1)即时开: 
对干申请人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开份数不超过12份、累计代开代 开 发 票增值税金额不超过180万元,且单次开票不含税金额不超过15万元的。

(2)提示后开:
a.对于申请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开份数超过12份或累计代开 发票不含增值代 开 发 票过180万,或单次开票不含增值税金额超过15万元的,申请人应对《代开 发票相关事项代 开 发 票提示信息确认后,审核后办理代开 发票
b.代 开 发 票与受票方税务登记主体有密切关联关系(即六员关系)、受票方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或红色预警纳税人等情形,系统自动弹窗提醒,开申请人对提示信息确认后,审核后办理代开 发票

(3)“线代 开 发 票开:
a.开申请人“线上”申请开,购货方被列为非正常户,则阻断“线上”开票,并弹窗提醒。
b.自然人开申请人为非正常户企业法定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则阻断“线上”开票,并弹窗提醒。

(4)不予开:
a.对于小规模开申请人为非正常户、走逃失联户、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不予开。
b.对开品目内容为炸药、野生动物或制品、黄金、铂金、白银、文物等国家禁止或限制交易的货物或劳务和服务,违规超行业范围适用“其他行业个人理人汇总开”政策代开 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代开 发票范围、不满足代开 发票代 开 发 票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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