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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证的办证程序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烟草证的办证程序

1、申请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受理

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予以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审核审批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必须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4、决定

经审批予以办理的,经办人应以或上门告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在作出予以发放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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